(一)集中筹资期内参保人员待遇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相关规定 , 结合税务、医保年末结算时间安排,将2023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集中筹资期,设置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 。集中筹资期内参保缴费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连续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人员的医疗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
(二)集中筹资期外参保人员待遇
【筹集期内+筹集期外 2023成都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 。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 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 。
推荐阅读
-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 iphone换电池价格 苹果在保修期内换电池免费吗
- 犹豫期内退保要注意哪些 犹豫期内退保要注意哪些问题
-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合法吗
- 试用期内申请离职注意事项 试用期内申请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一般会怎么样
- 常州长期护理保险的筹集标准是什么?
- 2022年家庭教育公开课第一期内容一览
- 前夫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