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受害者不配合鉴定如何处理】
1、受害者不配合鉴定,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能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
故意伤害罪 , 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
2、《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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