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建房报建层数


东莞自建房报建层数


【东莞自建房报建层数】东莞自建房报建原则上不得大于4层 , 总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6米 。
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 , 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一)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 , 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 。
(二)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 , 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 。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 , 符合总建筑面积要求的 , 允许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 , 高度不超过23米 。
(三)允许建设顶层梯房 , 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 , 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 。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 , 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 , 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
(四)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 , 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
(五)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
(六)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 。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 , 其建筑结构及施工范围不得超出相邻道路(含绿化带)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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