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请将户口由市外迁入市内自有房产 , 如该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 , 不能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可暂时迁入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指定的集体户 , 待房产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后 , 再迁入该房产地址 。
【东莞房产未确定管辖主体能入户该房产地址吗?】集体户、家庭户都是东莞户口 , 只是入户地址、户口管理单位不同而已 , 两者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二手房原业主迁入指定集体户后 , 需办理新生儿入户的 , 可跟随其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集体户;符合亲属投靠条件的(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 且家庭成员名下市内无房产的 , 经管理单位同意 , 也可办理户口投靠迁入集体户 。
推荐阅读
- 东莞房子卖了户口怎么办
- 范本 东莞住房租赁合同
- 东莞本市户籍家庭廉租房申请条件
- 东莞本市户籍家庭怎样才能申请经适房?
- 东莞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
- 东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 东莞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房所需条件
- 东莞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东莞新入户人员保障房申请条件
- 东莞公租房都分布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