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围绕建设“湾区都市 , 品质东莞”的战略目标 , 按照“强化导向、以人为本 , 品质提升、精细化管理”四大理念开展修订完善 , 并为今后与新的空间规划体系无缝衔接打下基础 。本次重点修订了用地开发控制指标 , 增补了交通市政设施技术规范 , 充实完善了建筑工程设计标准等 。
产业用地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上限
东莞是制造业名城 , 在优化用地开发控制方面 , 《补充规定》提出强化地块指标的管控导向 , 促进生产经营性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使用 , 适度放宽产业用地的建筑密度与绿地率控制 , 并规范工业建筑的高度控制 。
其中 , 工业、仓储用地的建筑密度原则上不大于50% , 因生产工艺、流程需求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上限;新型产业用地、科研设计用地的建筑密度原则上不大于50% , 工业建筑(厂房、车间)占比较高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上限 。
在建筑高度方面 , 除机械、传统装备制造类产业有特殊要求和对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 , 无行业特殊要求的工业、仓储用地建筑高度不应超过60米 。
《补充规定》还补充细化了用地边界划定标准 , 避免用地规划方案出现长条形、尖角状、锯齿状等不规则的用地轮廓和零碎边角地 , 影响规划的有序实施 , 增加并细化了规划用地边界的划定规则 。
完善滨水空间退缩与建设要求
此次修订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保护东莞市良好的生态自然基底 , 维护生态自然格局 。《补充规定》多项内容体现了城乡规划建设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 , 要求充分尊重现状地形地貌和山形水系 , 避免占山填湖式建设 , 促进城市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相协调 。
滨水地区是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重要空间载体 。《补充规定》完善滨水空间退缩与建设要求 , 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基础上 , 从品质提升的角度补充完善了滨水岸线建筑退缩管控要求 。一是细化海洋河道分级和分类退缩标准;二是新增滨水退缩空间的建设指引 。通过加强滨水地区规划建设管理 , 进一步提升滨水地区空间品质 。
修订还体现了公共开放原则 , 提出临水一线优先布局公园、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开放性较强的公共活动设施用地 , 形成开放空间节点 。
提高商业、居住、大型公建停车配建标准
针对东莞市次支路网系统不完善、密度低的问题 , 此次修订在国家规范基础上适当提高了次干道与支路的道路网密度标准 , 改善道路“微循环”;统一道路红线和断面标准 , 引导全市道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同时倡导“小街坊、密路网” , 增加慢行交通规划设计要求 , 逐步营造尺度适宜、以人为本的街道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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