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分类包括些什么类型 合同解除的分类包括些什么

【合同解除的分类包括些什么类型 合同解除的分类包括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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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除
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 , 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
协商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 , 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放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享有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过 , 协商解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
(二)约定解除
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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