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调解 仲裁调解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仲裁调解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调解 仲裁调解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仲裁调解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调解 仲裁调解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一)开始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 。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 , 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 。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
2、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 。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
3、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 。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 , 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 。
(二)进行阶段 。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 。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 。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
2、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
3、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
4、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 , 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
5、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 。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
6、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
(三)结束阶段 。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 , 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 决的方式结案。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 。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 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 。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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