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迁移类事项办事指南( 二 )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户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
五、本市集体户之间的户口迁移
 ?。ㄒ唬┗Э诘羌窃诒臼械ノ换蛉瞬偶寤У墓瘢?因工作变动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新单位集体户或相应人才集体户的 , 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单位(人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集体户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单位(人才机构)同意落户书面声明 。
 ?。ǘ┗Э诘羌窃诒臼械ノ换蛉瞬偶寤У墓瘢诮蜃饬薹课莩?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
 ?。ㄈ┍臼性盒<寤П弦瞪绦诒臼锌缭盒=奁胀ǜ叩妊H罩蒲Ю?,申请人可通过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2.录取通知书 。
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
六、迁往外省市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应当按不同情形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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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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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报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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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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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
迁出本市业务申请他人代办的 , 还应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七、外省市夫妻投靠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
特殊情形: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 。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 , 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
八、外省市投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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