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迁移类事项办事指南


天津户口迁移类事项办事指南


》》》天津户口迁移类事项办事指南
一、搬家迁移立户
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立户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落户人为房主本人的免予提交);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 , 需提交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
特殊情形: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 , 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到场提交同意落户声明 。其他产权人再次申请在该地址立户的,已落户产权人须迁出后方可办理 。
二、市内夫妻投靠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 ,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材料齐全 , 当场办理: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主、户主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
三、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的投靠
子女与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办理户口迁移投靠,落户地房主需为迁移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迁移人、房主(户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材料齐全 , 当场办理:
1.迁移人及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
3.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天津户口迁移类事项办事指南】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够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证实的免予提交) 。
特殊情形:
1.房主、户主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的 , 应当由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核实后凭民警调查报告及相应材料办理;
2.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投靠无抚养权一方 , 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 。
四、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
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在津落户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 , 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 , 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 , 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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