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问17答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常见问答汇总


17问17答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常见问答汇总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常见问答汇总
1、什么叫缴费基数核定?
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的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依据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标准进行核定 。其中,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核定,高于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核定 。
2、缴费工资的构成有哪些?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缴费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项目工资构成 。
3、什么叫做特殊项目工资?
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 ,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4、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从什么时间开始?
用人单位在完成2022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后,即可填报《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23年度缴费基数名册》,在12月21日后,向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
5、现行的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和最高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 ,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4400元和22434元 。
6、年度内行政部门公布新的缴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需要重新申报吗?
自然年度内,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用人单位不需重新申报,由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年初申报的缴费工资,为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重新生成缴费基数 。
7、职工签字确认工作在什么时间完成?
在经办机构完成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参保职工 , 2023年度4月份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工作,签字确认表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
8、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的,经办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0号)规定 , 以参保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23年度缴费基数 。
9、缴费基数核定后,职工如何查询自己的缴费基数?
职工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hrss.tj.gov.cn),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缴费基数 。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查询 。
10、用人单位未如实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月均工资收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应到单位用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稽核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
11、不计入缴费工资的职工福利费都有什么?
用人单位为职工发放的福利费用,不计入缴费基数,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署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献血营养补助等 。
12、享受1-4级伤残津贴人员缴费工资怎么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 ,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
13、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缴费工资怎么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职工因病、工伤、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 , 按照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的工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 , 作为计算缴费基数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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