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 , 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3)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 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
4、加工承揽合同 。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
6、补偿贸易合同 。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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