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更新 石家庄落户新政解读


持续更新 石家庄落户新政解读


石家庄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我市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 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 , 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 。优秀农民工 ,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 可申请在县城镇派出所或社区公共地址上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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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 , 石家庄市公安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 , 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稳定住所、稳定就业”迁入条件限制 , 在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 , 群众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 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一并随迁 。
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 , 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 , 不附加任何条件 , 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 , 实现户口准入“一证迁” 。
这一政策的实行 , 真正实现了“零门槛”落户 , 形成了我国公民在石家庄市城区、城镇落户“有意就迁入 , 户口随人走”的自由流动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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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对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1、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 , 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 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
2、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 , 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 , 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
3、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 , 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
对申请迁入人员 , 落户亲属、朋友家的 , 应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同意落户声明书)或持亲属、朋友家庭户口簿办理;
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 , 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 , 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 , 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 , 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下放各分、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审批权限 , 实行户口迁入审批的派出所民警业务办理“终身负责制” , 落实“谁审批、谁负责 , 谁办理、谁负责”工作要求 。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实申请迁入人员信息后 , 直接作出审批签发办理决定(并在“准予迁入证明存根”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 即实现城区、城镇户口准迁迁入业务办理的“一门办、即时办” 。
1、省外户口人员在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时 , 只要派出所审核完成 , 就直接打印《准予迁入证明》 , 申请人持准迁证前往现户口所地办理户口迁出 。实现省外人员迁入我市城区、城镇落户的“一门办、即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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