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酬是什么意思 计酬( 三 )


辩护策略二:对平台商品 , 发货量、使用场景进行研究
对平台的商品的单价、发货量、在市场中的销售量、产品本身是快消品还是耐用品或生产性工具(比如矿机或者云算力)等等进行研究,并判定具体的消费场景,由此来综合判定购买者购物的目的到底是为了消费自用还是为了获得升级资格 。如果是单价较高的快消类产品,比如行车记录仪这种商品,一般而言普通消费者购买的数量不会超过2-3台,但平台中人数最多的低层级会员(比如初级会员)购买的台数却都是10台左右,而平台规定发展下线资格的入门标准就是10台,购买10台后就可以获得静态收益或者获得发展下线会员的动态收益 。此种模式下,基本就可以判定这类低层级会员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返利的资格 。但如果平台本身是总部发货模式,根据发货情况显示这些会员购买的机器最终都销售了出去,这就会导致出现平均10个正常消费者对应1个初级会员,也就是说正常的纯自用消费者的数量是初级会员的十倍,大量的普通消费者依然是以购物为目的购买商品,此时就可以判定平台的传销模式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 。
当然,这种只是属于特定案件和特定场景下的一种模式认定,很多传销平台可能并不是走平台总部发货模式,如单个产品的销售走向、发货清单没有相关数据,或者这个平台不会产生静态收益,又或者平台的物品不是这种耐用品而是快消品 , 比如保健品、化妆品等等 。

辩护策略三:审查各级会员的平均购买商品业绩,到底是为了销售商品还是获得返利资格?
针对平台目的到底是拉人头还是销售商品的问题,实际上还有一个数据体可以体现,即通过对各级会员的平均购买金额获得情况来判定其目的 。
比如在(2015)鄂松滋刑初字第00119号传销案中,法院提出了一个关键认定方法,其举例“被告人冯某以下会员7,700多人,会员认购产品金额7,700多万元,按照加入时每个会员购买产品的最低门槛7,960元计算,基本上1份产品对应1个会员,也说明了该营销模式虽有产品支撑但实际上是以发展下线会员为主这一事实 。”由于该平台的制度设计为:会员最低购买7,960元的“青春定格原液”产品后成为公司会员,会员采用“倍增”方式发展下线会员,但一个会员只能发展2个直接下线会员,这2个下线会员称为上线会员的2个市场,再发展的其他会员只能按上述模式成为自己下线会员的会员,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级关系,依此类推来进行无限发展 。其中还设计了多种奖励模式,比如报单奖,直接发展1名会员可获得该会员购买产品金额10%的奖励;销售奖,按照2个市场中小市场(销售业绩相对较小的市场)每周新增销售业绩的5%计算,每周8万元封顶 。
法院从奖励模式上确定该案属于传销,从会员购买的平均价格上合理判定会员购买相关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自身消费,而是为了提升会员等级并进一步获得返利 。(另外,从返利模式上判定返利依据与销售业绩无关,后文详述)
这种认定方法还可以进一步改进,比如在大量的该类传销案中会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即低层级的自身会员购买金额往往会与等级提升的业绩要求高度一致,而高层级的会员又往往会发生严重偏离,这是为何?这是因为高层级的会员升级要求一般都会非常高,此时其自身购买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升级的业绩要求,更多的会依靠其下线的业绩来推高自己业绩 。当然,在大量的以代理名义开展传销活动的案件中,这种特点尤为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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