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文 北京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四 )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2〕131号)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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