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转移指南( 三 )


(4)如申请人转入的缴费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如同意退款至社保系统默认的社保(市民)卡账号的,可以不提供以上银行信息资料 。
(5)《转移信息表》存在信息不全影响正常办理转入确认时,若申请人同意签名选择特殊处理办法的(不影响申请人待遇的前提),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②填写《养老保险关系省外、部队转入确认告知书》(此表根据业务需要办理业务时填写);
说明:存在因《转移信息表》历年缴费明细信息不全、未显示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仅限于合同制职工、临时工1995年12月前)的缴费记录明细,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协办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并加盖业务公章,再邮寄回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录入 。
备注:
(1)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3.办理地址:
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可【点击此处】查看 。
温馨提示:
目前黄埔区,海珠区,花都区,增城区该业务尚未下放至街道,需前往区中心办理,其余区前往就近街道办理 。

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或年满60周岁后迁移户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业务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后申请转入外地城乡居保,须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提供本人在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原件,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扫描归档,如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以便后续如转入的缴费历史有重复缴费情况,可立即进行退费业务的办理 。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核查材料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为参保人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