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转移指南( 四 )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建立及记录个人账户 。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
所需材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涉及户籍迁移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的,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同意的填写《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意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需提供《户口薄》 。
2、如申请人转入的缴费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需办理退款的,在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华润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省农信社(除东莞农商、顺德农商、深圳农商、广州农商银行)等17家银行) 。如提供17家之外的其他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签约银行的银行卡,需同时提供银行行号 。
办理部门:广州市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地址可【点击此处】查看 。
温馨提示:
该业务目前只有天河区、荔湾区、番禺区下放至街道,前往就近街道办理 。其他区前往区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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