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岭公司 东岭公司怎么样( 三 )


而东岭房地产辩称 , 原被告之间签订合同属实,但原告至今没有提供决算资料导致双方至今没有决算 。原告提供的6号电梯故障,存在质量问题,至今无法使用 , 要求原告履行维修义务 。
判决书显示,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894159.45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其他等值财产 。2019年9月18日,法院对被告建设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予以了冻结,冻结期限12个月 。
2019年12月20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判决 , 被告东岭房地产向原告支付货款1321500元,被告东岭房地产向原告退还质保金696000元 。
工商信息显示,东岭房地产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注册资本3亿元,东岭房地产的唯一股东为东岭集团 。
东岭房地产介绍 , 公司隶属于陕西东岭集团全资所有,总资产17909万元,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被陕西省住建厅、宝鸡市住建局评为房地产开发行业“明星企业” , 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 。
房地产是东岭集团的主要业务之一 。
新京报采访人员获悉,中诚信国际在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指出,2018年东岭集团房地产业务销售回款及结转收入均为6.44亿元,同比大幅增加 。总体来看,2018年 , 新东岭城市综合体项目完全投运 , 为公司补充一定的租金及酒店收入 。但宝鸡市斗鸡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大且回收期长,同时无锡地产项目待售房源数量较多 。
另外,上市公司天健环保在2019年报显示,东岭房地产的期末账面余额为49.89万元,坏账准备为49.78万元,计提比例100% 。
天健环保称 , 计提理由为逾期支付贷款正在诉讼 。
新京报采访人员注意到,东岭房地产至今仍然名列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名单 。
新京报采访人员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东岭房地产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陕0303民初744号,执行法院为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7月1日,案号为(2019)陕0303执恢266号 。东岭房地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10日颁布(2019)陕0303执恢266号显示,法院于2019年07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岭房地产其他案由一案,因东岭房地产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东岭房地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东岭房地产及单位罗新锁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新京报采访人员获悉,让东岭房地产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为案号(2017)陕0303民初744号裁判文书 。
判决书显示,原告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恒公司”)称,原告是宝鸡市东风路38号院三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 持有土地证 。近一个月以来,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西北分公司”)、东岭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在该院土地上非法施工、建洗车台、修建道路、挖地基、打模板等 。原告多次阻挡,被告倚仗人多仍强行施工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业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
被告东岭公司称 , 被告是以宝鸡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指挥部办公室指令进入施工现场的;本案被告与原告无法律关系,故不存在侵权 。原告与拆迁指挥部发生的是行政争议行为,其应据此提起行政诉讼,故应驳回原告起诉或中止本案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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