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二 )

(五)补贴拨付 。财政部门依据《衡阳市享受购房补贴人员汇总表》将购房补贴资金于次月拨付至补贴对象提供的个人账户 , 并将购房补贴拨付结果移交给人才服务窗口 。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六条 补贴对象享受购房补贴后,如注销补贴住房的网签备案或转让补贴住房,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补贴对象向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房屋交易申请表》(可在衡阳房产交易服务网www.hyfc365.com下载) 。
(二)审核 。人才服务窗口对补贴对象在衡连续工作服务年限进行核实 。
已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才服务窗口在《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房屋交易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直接移交给住建(房产)部门 。
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 人才服务窗口通知要求补贴对象将购房补贴款退还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并将签署意见的《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房屋交易申请表》移交给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收到退款后,在《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房屋交易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移交给住建(房产)部门 。
住建(房产)部门依据人才服务窗口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署同意办理注销补贴住房的网签备案意见或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达住房转让限制解除书面通知 。
(三)回复 。住建(房产)部门将审批后的《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房屋交易申请表》复印件交人才服务窗口备案存档 , 人才服务窗口告知补贴对象办理结果 。
第七条 对在办理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核实,给予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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