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及划账比例
【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划账基数与比例】按10%比例缴费的在职人员以上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划账比例为2.8%,45周岁以上为3.5% 。
2013年7月起 , 以退休人员6月份当月应发实际退休费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再予以比对划拨 。退休人员的划账比例按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划拨 。退休人员的定额划账部分是从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每年7月份进行划拨,具体标准如下:
政策依据:关于执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9〕13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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