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 二 )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
虹口公租房公司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收件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 , 收件日为受理日;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
八、审核确认
虹口公租房公司受理申请后,根据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开展核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核查期间,虹口公租房公司或虹口区住房保障中心可以向申请人或申请相关人员的工作单位征询相关情况,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
经核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机构应当出具《准入资格确认书》;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核未通过的书面意见 。
九、配租标准
申请人承租的房型配租标准为:
(一)单身申请人可承租1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
(二)家庭申请的可承租1套一居室或多居室住房,其中夫妻一方与异性子女租赁的2人家庭可以承租1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3人以上家庭可以承租1套二居室或三居室住房 。
十、配租
虹口公租房公司应组织获取《准入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进行配租选房 。虹口公租房公司按收件单编号顺序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配租通知单,告知选房时间、地点、选房规则、房源信息以及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配租通知单等) 。
在配租选房前,持有配租通知单的申请人可到房源现场看房 。
持有配租通知单的申请人应当在配租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配租选房活动 , 并按照《准入资格确认书》中明确的准租房型选房 。虹口公租房公司应在配租选房活动现场对申请人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 办理签到手续并与申请人确认租赁房源,完成配租程序 。
申请人选定房源后,虹口公租房公司应当场出具《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登录证明》,明确申请人所承租住房的地址、房(室)号以及同住人员 。
申请人应持《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登录证明》及身份证明原件,在5个工作日内到虹口公租房公司(或指定地点)签订《虹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 。
十一、轮候
根据房源供应情况 , 因当期无适配房型 , 配租未成功的申请人,进入轮候期,其准入资格确认书在2年内有效 。
轮候期间,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的就业、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地向虹口公租房公司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准入资格,建立租赁关系 。
十二、租赁合同管理
《虹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虹口公租房公司网签备案 。承租人对公共租赁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和继承权等,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权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仍需继续享受保障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一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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