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Ⅰ,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 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依据此条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Ⅱ,合同履行地什么意思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 。
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
2、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 ,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3、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 ,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Ⅲ,运输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不明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 , 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 ,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Ⅳ,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 , 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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