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嘉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一)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1500元/月 。
(二)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每月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缴存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房租 。
补充提示
1.缴存职工当月未及时办理租房提?。?可多月累计提?。?最长提取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额度时,按个人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
2.缴存职工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缴存职工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 并需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协议 。
3.本政策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可按最近一次租房提取至申请当月间隔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累计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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