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条件


衡阳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条件


衡阳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其他情形不再办理农村地区落户:
(一)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夫妻一方为义务兵或上士(含)以下士官(因参军服兵役注销农村地区户口),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 , 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
(三)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后因离婚,可以申请回原籍的;
(四)服刑注销原籍农村地区户口 , 刑满释放申请回原籍农村落户;
(五)退役士兵申请回原籍农村落户;
(六)应届全日制大中院校毕业生、肄业生或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院校的往届全日制大中院校毕业生、肄业生申请回生源地的;
(七)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 。
【衡阳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条件】以上(一)(二)、(三)项落户 , 因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列入拟征土地范围的,暂停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村、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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