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门诊共济保障适用于兰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 。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 。参保人员日间手术及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待遇 。中医药日间诊疗纳入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限额内 ,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 。
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00元 。
2、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 , 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同时为适应人口老龄化,报销比例向退休人员倾斜 。具体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
3、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即2500元以内的纳入保障范围,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
【兰州哪些门诊费用可以由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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