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购房提取公积金期限及额度


南通购房提取公积金期限及额度


申请提取的期限和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应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发放之日或拆迁安置购房的证明材料开具之日或建造、翻建、大修的证明材料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办理;
购买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南通购房提取公积金期限及额度】缴存职工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不予提取 。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总价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
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 , 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也可登录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miapp.ntgjj.com/ish)或“南通公积金”手机APP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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