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实施细则( 二 )


第六条 购房贴的发放
(一)安居购房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
(二)所购房屋为存量住房(二手房)的,第一笔补贴款在补贴资格认定文件发布后发放;第二、三笔补贴款按年度登录申报系统申请续领 。
(三)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待领取房产证后于当年度申报期内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领,以资格认定年度起算,一次性补发至当年度;剩余部分按年度登录申报系统申请续领 。
(四)安居购房贴续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 。如系创新类人才 , 须提交申请人近6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须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
2.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首次申领时还须提交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4.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
第七条 购房贴的发放标准
(一)A类创业人才补贴300万元,创新人才补贴 150万元 。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最高补贴500万元 。
(二)B类人才给予50~250万元购房贴,具体为: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青年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创业类人才补贴200万元,创新类人才补贴100万元 。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最高补贴250万元 。
2.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双创人才”项目,创业类人才补贴100万元,创新类人才补贴50万元;“双创团队”项目的领军人才,创业类补贴 100万元,创新类补贴50万元 。
3.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补贴100万元,第二层次培养对象补贴50万元 。
4.苏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人才:创业类人才补贴100万元,创新类人才补贴50万元;经认定的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 分别享受相应的创业领军或创新领军人才的安家补贴 。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单个人才最高补贴250万元 。
5.B类其他人才补贴50万元 。
(三)C类人才给予30~60万元购房贴,具体为: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青年项目、青年拔尖人才):创业类人才补贴60万元,创新类人才补贴30万元 。
2.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张家港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创业类人才补贴 60万元,创新类人才补贴30万元 。
3.张家港市社会事业类人才计划人才:A类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补贴60万元,B类重点人才或相当于重点人才补贴30万元 。
4.C类其他人才补贴30万元 。
(四)D类人才给予15~30万元购房贴 , 具体为: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张家港创新创业的博士后补贴30万元;
2.D类其他人才补贴15万元 。
(五)E类人才给予5~15万元购房贴,具体为:
1.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正高级职称专技人才补贴15万元;
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副高级职称专技人才、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补贴10万元;
3.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中级职称专技人才、技师(国家二级)及E类其他人才补贴5万元 。
第八条 申请人实际购房费用(指不含税购房款,不包括除主房以外的自行车库、汽车库!位等)高于或等于补贴标准的 , 按标准发放补贴;实际购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房费用发放补贴 。
第九条 夫妻双方都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 叠加后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费用 。张家港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与核心团队成员补贴总额不超过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团队最高补贴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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