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起草背景和文件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明确要求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名称、制度设置全部统一到清单要求 。2021年11月,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财政厅配套出台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2年1月 ,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 。为落实好国家和省医保制度改革要求 , 我市出台了《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细则》,上述两个细则统称《细则》) , 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二、政策调整的总体目标和思路是什么?
《细则》贯彻落实国家、省改革要求,立足我市实际 , 坚持政策衔接有序,确保参保人待遇平稳过渡;坚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 。总体目标是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 确保群众医有所保,实现制度更加完善 。
三、与现行政策比较,《细则》主要政策调整内容有哪些?
《职工医保细则》共九章,包括总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就医结算管理、待遇生效和中断、基金监管和服务、其他特别规定、附则;《居民医保细则》共八章,包括总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医结算管理、待遇生效和中断、基金监管和服务、其他特别规定、附则 。主要政策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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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职工医保细则》统一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参保政策,所有在职职工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率和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7.5% 。同时 , 我市实施阶段性减负政策,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6.5%缴纳 。
政策调整后,所有参保职工享受同等的职工医保待遇 。外来职工与原来相比 , 医保待遇变化主要有:一是不再单独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与本市职工一样,一个年度内,外来职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10万元 。二是不再设置参加大病保险的参保门槛 。不再要求外来职工须连续缴费满2年才可参加大病保险 , 与本市职工一样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大病保险 。三是不再限制大病保险仅保障住院医疗费用 。外来职工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都按规定予以保障 。四是享受与本市职工一样的基层门诊就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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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城乡居民 2023年厦门医保政策调整政策解读】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职工医保细则》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统一了外来和本市人员的参保条件,只要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都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促进我市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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