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材料 惠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条件+材料 惠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本数)以上,且继续依规缴存;
3、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 ,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近5年内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或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近2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不予贷款);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 , 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购买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申请;
6、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7、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受理时点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申请时效为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90天内申请;
8、二手房房屋总价从本次交易中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房地产买卖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以及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确定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房屋价格三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9、房地产买卖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和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确定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房屋价格和产权人信息,以中心审批通过后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所载明的房屋价格和产权人信息为准,且须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交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确定的房屋价格、产权人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职工需重新发起贷款申请;
1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 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5倍执行;
11、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12、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13、中心审批通过后 , 职工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委托银行网点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
贷款材料
二手房商品房贷款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类型
说明
1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原件1份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
2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原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 , 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
3
身份证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 , 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
三证信息需一致
4
户口簿
复印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
5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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