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及时更新婚姻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 , 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的征信系统,将申请人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经核实存在协助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 ,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本细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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