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 , 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 , 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 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 , 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 , 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 , 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二条: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 , 以本解释为准 。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2022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以金钱赔偿的方式来慰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精神痛苦 。精神损害抚慰金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 。因此如果受害人没有提出精神抚慰金赔偿时 , 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为此受害人有权要求在交强险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精神抚慰金即挂靠获得赔偿 。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一、对身体权侵害造成精神痛苦的;
二、对健康权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
三、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的救济赔偿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 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 , 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贵州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具体如下:
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
侵犯隐私权赔偿多少钱
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赔偿标准
侵犯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无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 , 需要依据实际案情经过审理才能得出结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 , 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 , 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 , 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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