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继父(母)成都落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本市人员再婚,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在本市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离婚随抚养权方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非婚生育提供出生证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随非抚养权方的还应由亲生父母双方及继父(母)到场签署同意迁移户口的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迁移户口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复印件)
6、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继父(母)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同意投靠声明书(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到场签署提交) 。(原件)
8、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
2、办理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 。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母 未成年子女投靠继父入户成都办事指南】备注说明: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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