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江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试行 江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江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
第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保障安全、便民惠民、因地制宜、依法监管”的原则,并力求与旧住宅区改造、城镇更新相结合 。
第四条成立江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救援大队 , 各镇街开发区,相关管线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 , 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拟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以民为本、便捷高效的原则,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项工作 。
第五条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工作;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图审查指导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资金补贴计划和资金预算 , 审核拨付资金 。
财政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手续 。
公用事业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公用设施改造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
【试行 江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消防安全指导管理工作 。
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工作 。
各镇街开发区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纠纷调解、业主书面协议、公示报告备案等行政指导工作 。
相关管线单位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线审查和迁改工作 。
第六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保持加装电梯外立面与原有建筑、小区整体风貌和谐统一 。
第七条加装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 , 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
第八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求本幢全体业主意见 , 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
第九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加装电梯书面协议 。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 , 形成书面补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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