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苏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严重程度逐级递减):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 , 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 , 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 , 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 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 , 生活能自理者;
【苏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 , 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 , 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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