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成都落户指南


刑满释放人员成都落户指南


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办理成都户口: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原籍系成都市的刑满释放(含假释)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证明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释放、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
3、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原件)
8、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
备注:
1、本人到场办理 。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刑满释放人员成都落户指南】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