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入户条件是什么

新莞人入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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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入户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 , 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简单来说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入户为莞籍 。
2、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是所在的企业有自评资格 。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
4、投靠入户类(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此类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
【新莞人入户条件是什么】5、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 。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 , 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 , 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我市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 , 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
6、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 。群众在申请此类入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 , 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因入学办理户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 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收材料(商调函、介绍信、录用(骋用)呈批表或录用公务员情况登记表等) 。
新莞人入户东莞需要哪些资料
(一) 出生入户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 , 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简单来说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入户为莞籍 。
(二) 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一般情况下 , 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 , 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是所在的企业有自评资格 。
(三)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 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
(四) 投靠入户类(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此类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
(五) 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 。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 , 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我市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 , 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 , 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
(六) 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 。群众在申请此类入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 , 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因入学办理户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 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收材料(商调函、介绍信、录用(骋用)呈批表或录用公务员情况登记表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 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 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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