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腿骨折了,应该问幼儿园要多少的补偿】
1、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推荐阅读
- 自己的人事档案在杭州需要花钱才可以查询吗?
- 杭州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 本田钥匙怎么拆
-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以前是否都需传唤
- 在刑事诉讼里拘传以前是否必须要传唤
- 黄南州请律师起诉费用是多少,黄南州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 在计算机网络中使用modem时,它的功能是
- 被列为通缉犯能怎么撤案 已经在网上通缉的案件能否撤案
- 面包车钥匙锁在车里了如何打开
- 青海湖在哪个城市哪个省份 青海湖在哪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