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在佛山购房贷款能用吗?


珠海公积金在佛山购房贷款能用吗?


【珠海公积金在佛山购房贷款能用吗?】珠海公积金在佛山购房贷款能用吗?
答:可以 。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珠海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须符合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 在其他条件均符合佛山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 。判别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
贷款标准:
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 。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