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行为有异议的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对征地行为有异议的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对征地行为有异议的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1、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
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裁决 。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 , 省政府裁决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①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 。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 。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
②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 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裁决除外 。
③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
④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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