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需要考试吗?( 二 )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证明和电子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证明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
(三)车辆管理所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可以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 , 申请人重新预约考试,但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 , 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 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本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
车辆管理所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 , 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
(四)预约科目二考试:
1、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
(五)预约科目三考试:
1、申请增加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
2、申请增加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
3、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
(六)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 , 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 。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
(七)科目一考试时间45分钟,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科目二桩考考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间45分钟 。
(八)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组织、参与实施前款行牟取经济利益的 ,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
(九)在受理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停止预约考试、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终止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
1、累积记分达到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十)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需按以下规定参加考试:
1、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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