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需要考试吗?( 三 )


2、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 , 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
3、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
(十一)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外省市车管所已经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申请时要在原考试地至少通过了科目一考试) , 可以按照申请增驾的申请地点向车辆管理所或车辆管理分所申请继续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在有效期内的原学习驾驶证明继续有效,已经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有效,申请人最多可以申请变更三次考试地 。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原考试地和本市预约考试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 。办理此业务前应先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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