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试行 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 (2022) 3号)及《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县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2022] 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长沙县(不含长沙经开区),正常生产经营,在安全生产方面无失信记录且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属工程机械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制造及航空服务、会议会展等重点产业领域 , 以及三类500强企业、央企总部及其一二级子公司、全国性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一级子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及国内主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年税收在长沙县留存部分超200万元的企业等 。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优秀工程师,指获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细则所称技能工匠,指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 。
第四条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工作由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人才办”)统筹 , 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
第二章优秀工程师支持
第五条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和新培育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 , 工作满一年后, 按照市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5000元/人的配套奖励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每年由县人社局根据市级奖励名单,对我县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和新培育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给予配套奖励 。
第六条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和新培育的正高级、副高级工程师 , 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 , 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权属证书时间为准 。首次购房指除购买此套住房外 , 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同一住房仅适用一名人才 。
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 。申报资料包括人才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职称证书(或相应 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证明等 。
第三章技能工匠支持
第七条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的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工作满一年后,分别给予高级技师1万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生活补贴 , 分两年拨付;按高级技师2000元/人、技师1000元/ 人、高级工500元/人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育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年 。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须符合《长沙县重点领域职业(工种)需求目录》,且新引进或新获证后在长沙县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生活补贴和引育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 。申报资料包括人才社保缴纳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查询证明等 。其中,生活补贴分两年拨付,审核后拨付50%,一年后再拨付剩余50% 。第八条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奖励的,授予“星沙工匠”荣誉称号,并按上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人的配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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