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 ,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南京职工因工死亡亲属享受享受待遇及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只享受上述1、2款待遇 。
推荐阅读
- 郑州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 江苏南京夏至吃什么?
- 株洲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株洲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相关问题解答
- 被职工告到劳动局有什么后果 被职工告到劳动局有什么后果吗
- 青岛职工医保缴费后多久享受医保待遇?
- 青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后医保待遇期多久?
-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 试用期辞职工资是否会随时结算
- 长沙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外地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