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取保候审要求的,帮助处置要怎么办】
1.律师会见人犯,必须是其委托的律师,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 。
2.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限定,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诉讼书副本后,能够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拥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拥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予以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 , 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
推荐阅读
- 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得进入什么场所
- 纳瓦拉符合国六吗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要如何判处
-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怎么判处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如何判处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怎么判处
-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如何判处
- 思迪符合国六吗
- 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 应当如何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