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下候选人的选票,没填姓只写名的填票成立吗

【没下候选人的选票,没填姓只写名的填票成立吗】

没下候选人的选票,没填姓只写名的填票成立吗


1、选举村民委员会 , 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 , 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
2、选举村民委员会 , 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 , 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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