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诉讼时效


1、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流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商量、商量不成或者达到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 。前款限定的仲裁时效 , 因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 , 仲裁时效期间再次计量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借口,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量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延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2年内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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