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出租转让的期限是怎样的】
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 , 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 ,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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