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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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要给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 , 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 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是有补偿的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 工作1年支付1个月 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 劳动合同法 》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 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劳动合同不续签需要给补偿金吗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 , 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动合同到期 , 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只有在公司保持了原来的合同条件或是提高了的,那样劳动者拒绝了的 , 没有经济补偿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有哪些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 , 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 , 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 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 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 , 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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