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县灵溪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二 )


02、在征迁项目所在乡镇没有合法住房,但在其原户籍地有合法住房的,如已放弃原户籍地的合法住房或宅基地的,可以市场评估价70%申购80平方米住房;如不愿放弃或无法放弃的,可以市场评估价85%申购80平方米住房 。
03、在征迁项目所在地 , 不符合条件,但唯一住房系违法建筑且被拆除的 , 可以向征迁项目实施单位以市场评估价90%申购80平方米住房 。
有下列特殊情况或其他本办法没有规定等疑难问题,但确需解决征迁项目范围内个人住房保障问题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征迁项目实施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 , 并报征迁项目住房保障认定小组作出认定,并予以公示:
01、姓名被冒用导致实际没有住房的 。
02、本人或家庭直属亲属重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 , 将唯一合法住房出售用于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出售原有唯一合法住房导致无房或属于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的对象 。
03、独女户或多女户的未婚女儿申请申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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