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哪些报销?哪些不报销?


株洲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哪些报销?哪些不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村卫生室提供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含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分级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提供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服务(含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
(三)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
(四)参保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
(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
普通门诊不报销范围:
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未在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超出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期间 , 因该病种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四)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株洲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哪些报销?哪些不报销?】(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六)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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