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资格证明申请条件及对象
武汉政府类公租房需要有资格申请证明,证明申请采取分类申请,申请对象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 。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 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
新就业职工申请要求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 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
武汉公租房资格证明申请流程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1、申请:
符合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持需要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政府,下同)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 。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所在街道办事处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
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含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家庭),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属于承租公有住房的 , 应提交《公有住房租约》 。
2、街道办事处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时,应当查验并收取上述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 。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后,组织工作人员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房产和收入状况,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
经初审 , 申请人家庭房产、收入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 街道办事处应退回申请资料,并向其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核意见书》),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经初审 , 申请人家庭房产、收入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或者现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公示期内 , 有举报、投诉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街道办事处应退回该申请人家庭的申请资料,并向其出具《审核意见书》,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 , 经办人应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相应栏目填写初审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章,连同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
3、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复审房产情况
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就申请人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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